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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道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制定严谨的工作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解决好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升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列为七类特困类型的学生,三年级如果在校可继续享受免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同上。
2、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680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即组织开展相应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4、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5、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三、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须会同受助学生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所提意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申请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五、关于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发放
1、为受助学生在上级部门确认的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及时将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并让受助学生在领取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2、按照规定模板造表,上交灞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并予以公示;
3、灞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签字后,直接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六、加强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以及精准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评选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的审查,确保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1、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升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列为七类特困类型的学生,三年级如果在校可继续享受免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同上。
2、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680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即组织开展相应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4、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5、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三、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须会同受助学生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所提意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申请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五、关于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发放
1、为受助学生在上级部门确认的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及时将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并让受助学生在领取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2、按照规定模板造表,上交灞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并予以公示;
3、灞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签字后,直接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六、加强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以及精准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评选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的审查,确保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